一、逮捕羁押两个月后,怎样处理
逮捕羁押两个月后的处理如下:
1.如果案件比较复杂,不能在2个月内侦查结束的,可以向上一级的检察机关申请延长1个月的逮捕期。
2.如果逮捕2个月后发现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证据不足的,应该释放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3.如果逮捕2个月后侦查结束的,犯罪证据充分,犯罪事实清楚的,公安机关可以将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二、逮捕羁押区别具体有什么
逮捕羁押区别具体有:
1.性质不同。逮捕是一种强制措施,而羁押只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是刑事拘留和逮捕的附带性后果;
2.实施主体不同。逮捕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检察院可以协助执行);羁押可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3.产生原因不同。
三、逮捕后可以取保候审吗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以取保候审;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
3.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可以取保候审;
4.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可以取保候审;
5.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采用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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