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案受害人写了谅解书还会继续追诉吗
时间:2023-06-24 17:44:35 10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强奸案受害人写了谅解书还会继续追诉。只要是立案了,就只能按减轻刑罚的情节来处理,还是会依法判强奸罪。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强奸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

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

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

一、强奸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强奸罪构成要件如下:

1、犯罪对象本罪侵犯了妇女不可侵犯的权利,即妇女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合法性行为的权利;

2、犯罪的客观方面是使用暴力、胁迫或另外的手段,使妇女处于无法抗拒、无法抗拒、无法抗拒的状态,或者利用妇女处于无法抗拒的状态,抓住机会进行通奸;

3、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14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另外的妇女的,以强奸罪共犯论处。

本罪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并具有奸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图与受害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如果罪犯没有通奸的目的,而是以性交以外的行为满足性欲,则不构成强奸妇女罪。

二、强奸罪包括什么罪名

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

1、主体方面: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特殊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妇女也可能成为强奸罪的共犯。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即明知是违背妇女意志,仍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具有侵犯妇女性权利的主观故意。

3、客体方面:强奸罪侵犯的是妇女的性权利。犯罪对象是妇女和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的理解:达到致使被害妇女不能、不敢、不知反抗的状态;暴力、胁迫手段必须达到使妇女明显难以反抗的程度;其他手段:趁被害妇女熟睡、重病、晕倒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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