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因肇事逃逸行为被交通管理部门扣除驾驶证分数12分的,必须在十五日内经过考试之后才可以拿回驾驶证。
根据我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按规定参加学习、考试。
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有以下标准:
1、肇事者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仍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肇事者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3、肇事者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4、肇事者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5、肇事者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6、肇事者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按规定参加学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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