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男子当街猥亵小女孩,猥亵儿童犯罪案件的特征及预防
时间:2023-08-16 22:53:33 19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6月23日有网友爆料,广东普宁一名男子疑似当街猥亵一名小女孩儿,有两名路人发现之后,立即对男子进行了制止。随后嫌疑男子骑着车,电动车逃离了现场。

在此期间也有人经过此处,但男子看到有人就把手收回来了,所以路人也没有发现男子异常的举动。后来一名穿白色上衣和一名穿黑色上衣的男子经过此处,目睹了男子的行为,立即上前对其进行了制止。男子发现自己的行为败露,立马骑上电动车逃离了现场,之后小女孩拿起放在地上的书包离开了。曝光后立马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关注,对于这名猥亵未成年儿童的男子,大家都纷纷发声谴责,要求相关部门对其进行严惩。

6月23日,普宁市公安局通过官方渠道发布警情通报。6月22日,网传一男子在普宁市流沙南街道后坛村猥亵一女孩,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立即展开调查取证,于当天下午15:30将涉案嫌疑人黄某铭(37岁)抓获。经审讯,黄某铭如实交代了其犯罪事实,目前黄某铭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猥亵儿童的情形

(一)一年内猥亵儿童两次以上或一次猥亵儿童两名以上的

(二)采取暴力、胁迫或以之相威胁等方法强制猥亵儿童的

(三)猥亵儿童致使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损伤的

(四)猥亵儿童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如严重损害儿童心理健康,造成被害儿童近亲属精神错乱或自杀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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