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是什么
时间:2023-04-12 22:12:49 21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是什么

1、《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2、显然,《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只是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程序法依据,与涉案罪名、量刑轻重毫不相干,罪名、量刑是实体法《刑法》的事情。

3、家属朋友基本都是第一次遇到刑事案件,产生误解一点都不奇怪。其实,仔细看下去,《刑事拘留通知书》里面,是载明了涉嫌罪名的,该罪名对应的《刑法》条文,才是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据。

二、收到拘留通知书以后家属应该怎么办

1、收到拘留通知书后,可以尽快委托律师会见亲属,了解案情之后跟承办警官进行有效沟通,争取取保候审或者释放。

2、在刚被刑事拘留阶段律师介入的重要作用是分析案件是否构成犯罪或者是否具有取保的可能,如果经过研究可能不构成犯罪应该及时向公安机关阐述法律意见,递交书面材料,督促其撤销案件。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5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4、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家属应尽早着手准备以下事宜:

①主动了解其所涉罪名的刑法相关规定。《拘留通知书》上面会载明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关押的场所等信息。家属可以通过搜索相关法条、资料来了解相关罪名的犯罪构成、立案标准、量刑标准等法律知识。

尽管这些基础法律知识律师都知道,但如果家属对相关刑法规定完全不了解的话,家属在找律师、与律师沟通等相关事宜上的效率都会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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