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企业与合作方签订了业务合同,由于种种原因,在业务完结进行款项结算时,发现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又或者合作双方约定的合同期限已满,但合同所载业务仍未履行完毕的等等。企业遇到这类情况,到底要不要重新缴纳印花税呢?
情况一:合同(凭证)金额增加
已缴纳印花税的合同(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缴印花税。
情况二:实际结算金额比合同(凭证)所载金额大
对已履行合同(凭证)所载的权利义务,并已缴纳印花税的,发现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凭证)所载金额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补缴印花税。
情况三: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凭证)所载金额小
我们签订了3000万元的合同,但最终执行金额为2470万元,请问该如何缴纳印花税?
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
因此,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照规定贴花。根据上述规定,无论合同是否按期履行,合同在签订时即应履行完税手续。因此应该按照合同所记载金额3000万元缴纳印花税。
情况四:合同(凭证)期满继续
履约已缴纳印花税的合同(凭证)期满时,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经合作双方约定继续使用的,其所载内容、金额没有增加的,不用重新缴纳印花税;其所载内容,金额有所增加的,则对增加部分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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