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民不参加是可以的。选举权指的是公民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参加选举的权利,包括参加提名代表候选人,参加讨论、酝酿、协商代表候选人名单,参加投票选举等。弃权也是选民的权利。
一、破坏选举罪有哪些犯罪手段
破坏选举罪的犯罪手段主要如下:
1、暴力手段,即对选民、代表及其工作人员采取殴打、捆绑等人身伤害的手段或者捣乱选举场所,砸毁选举设施进行破坏;
2、威胁手段,即以暴力伤害、毁坏财产、揭露隐私、破坏名誉等相要挟,对选民、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实施精神强制进行破坏;
3、欺骗手段,即虚构事实,散布、扩散各种谣言或隐瞒事实真相,以混淆视听进行干扰破坏;
4、贿赂手段,即利用金钱、财物或者其他物质利益甚或女色勾引、收买选民、代表或有关工作人员以进行破坏;
5、伪造选举文件,即伪造选民证、选票、候选人的情况资料、选举文件进行破坏;
6、虚报选举票数,即对选民、代表的投票总数、赞成票数、反对票数、弃权票数等进行以少报多或以多报少的虚假报告进行破坏;
7、其他手段,如撕毁选民名单、候选人情况;在选民名单、候选人名单、选票上涂写侮辱性词句;对与自己不同意见的选民、代表进行打击报复。
二、选民在每次选举中享有几次投票权
选举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参加选举的权利,包括参加提名代表候选人,参加讨论、酝酿、协商代表候选人名单,参加投票选举等。
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三、精神病人可以参加选举吗
成年人都是有选举权利的,精神病患者只要是成年人,都是可以参加选举的,因为精神病患者也是一种疾病,和其他生病的患者一样,不能因为某个人生病了,就剥夺了这个人的选举权利,但往往精神疾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从而不列入选民名单,列入自动弃权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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