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土地建房手续
1、合法获得土地。首先必须取得该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同时该宗国有土地的用途必须为居住用地。合法获得国有土地有以下途径:
(1)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2)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3)以转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2、获得建筑规划许可。在获得该宗国有土地的土地使用证后,可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及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查询该地区及该宗地块涉及范围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获得该宗地块的土地经济指标后,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经济指标要求,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宗土地的建筑规划许可证。获得建筑规划许可所需的资料如下:
(1)申请报告1份(内容包括申请理由、建设地点、用地规模、办理事项等)。
(2)经审定的规划设计总图复印件1份。
(3)有关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4)如有土地使用证须保送土地使用证全套复印件1份,并附土地界址坐标(测量成果)复印件1份。
(5)填报《×××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6)规划定点成果图5份(须绘制于1:1000或1:2000实测地形图上,且包含城市规划道路等要素,并附界址坐标面积表)。
(7)所有复印件请备原件给规划局核对,且所有复印件请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3、获得建设许可证。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土地使用证、建筑规划许可证等必须要件,申请建筑许可证,之后可以在该宗土地上进行建设。获得建筑许可证的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用地批准手续
(2)要在城市规划区进行建筑,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筑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
(4)发证机关收到建设申请表和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颁发建筑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二、国有土地的范围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土地即国家所有土地:
1、城市市区的土地;
2、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3、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4、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6、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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