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行为的不负责任原则
时间:2023-07-07 08:05:32 40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即善意的使用或者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依然构成专利侵权,但是能够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可以免除其赔偿责任。

有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怎么处理

当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发现有侵犯自己专利权的行为时,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确认侵权事实的存在并分析自己专利的可靠性。

对侵权的标的物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取得证据,以确定侵权事实的存在。同时要仔细在确定自己的专利权是否存在被宣告无效的可能。

2、查清侵权的具体情况和遭受损失的程度。

即查清侵权行为人所侵权的程度,包括生产规模。使用情况。销售渠道。销售数量。价格。据此测算出所受经济损失的额度以及侵权行为人的单位,姓名,地址等等。

3、决定对策。

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结合自己的实际,采取相应对策:

(1)若自己有能力实施或已实施,并希望继续独占市场的,应采取坚决制止该侵权行为的措施,根据掌握的确凿的证据所测算出的经济技术益损失程度,坚决要求予赔偿;

(2)若自己不具备实施能力,或虽自己能够实施,但仍希望他人有偿实施时,可通过法律程序补订许可证合同,把侵权行为转化许可实施协议。

4、可以采取的具体步骤:

(1)自己或代理人一道直接与侵权交涉,在不损害自己权益的情况下协商解决;

(2)如协议不成,又确有必要,可请求专利管理机关予以调处;

(3)若对专利管理机关的决定不服,可在限定的期限内向人法院起诉。

在实践中,常见的专利侵权主要有两种类型。只要行为人具有其中之一,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应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处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

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对在本行政区域内侵犯其同一专利权的案件可以合并处理;对跨区域侵犯其同一专利权的案件可以请求上级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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