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原则如下:
一、男女平等原则;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事实婚姻离婚财产怎么分
对于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同居期间的财产适用民法典对夫妻财产制的规定,没有约定者,适用夫妻共同财产。被认定为同居关系的,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同财产,该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双方个人财产,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无论是哪一种关系,在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与对方的财物,按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应根据双方同居生活时间的长短,对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双方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酌情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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