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9年1月1日起,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其指定受益人或继承人按规定可以领取丧葬补助费,参照其他险种丧葬费,我市按照2000元的标准执行。
一、上海市企业退休职工应领取的丧葬费是多少?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可以享受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标准为2个月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丧葬补助费,以及增发的一次性救济费6000元。如该退休人员生前有供养直系亲属,还可以享受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标准按本人死亡前的月基本养老金计发,其中:供养1人者,为6个月;供养2人者,为9个月;供养3人及以上者,为12个月。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的抚恤待遇则长期参照民政部门关于军人抚恤优待的规定执行,本市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病故后,可以享受600元丧葬费以及标准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离退休费。
二、退休工人死亡丧葬费和抚恤金大概是多少钱
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亲属要在15个工作日内向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报告并审核死亡证明材料有效后,应及时办理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手续,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一)丧葬补助费标准:丧葬补助费标准:离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其中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死亡时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个月计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本人死亡时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个月计发。
(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离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8个月计发。
(三)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领取条件、支付办法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离休、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后,企业不再承担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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