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注意事项有: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和出资时间;
6、公司的组织及其产生方式、权限和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股东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
关于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改的批复
2003年4月17日证监机构字[2003]99号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变更部分股东名称及公司章程的请示》(华泰证字[2002]20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九条变更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亿元。
二、核准《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十条如下股东名称的变更:
(一)江苏省投资管理公司变更为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二)三毛集团公司变更为海澜集团公司;
(三)上海梅山集团(南京)矿业公司变更为上海梅山矿业有限公司。
上述股东的出资金额、持股比例不变。
三、核准《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修改为董事会成员由十三人组成,其中两人为独立董事,一人为职工代表。
四、核准《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公司设监事会,成员为七人,其中一人为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另六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五、其他修改内容不予核准。
请你公司持此批复到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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