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效合同中哪些条款具备法律效力
1.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
2.因合同无效返还由该合同取得的财产的条款;
3.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损失的条款。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二、合同无效认定原则包括哪些
1.意思表示虚假无效原则;
2.恶意串通无效原则;
3.不违法即合法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三、无效的合同和合同无效的区别
无效的合同和合同无效的区别如下: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当然不发生效力。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零五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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