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判,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或者裁判认定事实确有错误、有证据证明原判决或者裁判依据的证据真实性存疑、原判决或者裁判法律适用错误、审判人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有枉法裁判、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的,可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不停止原判决或者裁定的执行。
刑事再审程序司法解释
刑事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起并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的程序。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同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现已经生效的判决确有错误的时候,也可以启动再审程序。如果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的、有证据证明判决证据真实性存疑、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话,其申诉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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