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应当为无罪释放者提供什么样的赔偿
时间:2023-08-27 03:50:59 11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国家应当为无罪释放者提供什么样的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无罪释放的国家赔偿标准为: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从被羁押开始计算,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3)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二、无罪释放需要什么手续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被依法释放的人,看守所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释放通知文书,办理释放手续。

1.拘留后,办案机关发现不应当拘留或者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通知立即释放的;

2.逮捕后,办案机关发现不应当逮捕,通知释放的;

3.人民检察院作出免予起诉、不起诉决定,办案机关通知释放的;

4.经人民法院审判后宣告无罪或者免于刑事处罚,通知释放的;

5.看守所监管的已决犯服刑期满的。

三、无罪释放赔偿多久到账

无罪释放的国家赔偿金执行的时间是申请之后的22日内。赔偿义务单位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单位的财政单位提出支付申请,然后财政单位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15日内支付赔偿金。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一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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