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派出所能参入物业民事纠纷吗
派出所通常建议当事各方先行预缴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此举主要旨在确保事件能够得到有效解决。
关于民事纠纷,系指以平等主体之间所产生的,涵盖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社会纠纷(其性质为可处分),同时它也是处理平等主体间人身关系以及财产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括。
因此,只要任何形式的行为违背了该基本概念,便将引发民事纠纷。
民事纠纷总体而言可划分为两大部分:
第一类为涉及到财产关系的民事纠纷;
另一类则为人身关系相关的民事纠纷。
针对这些纠纷的解决方式共有三种:
即自我救济、社会救济及公权力救济。《物业管理条例》第九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二、派出所能定性案子吗
派出所不可以定性案子。
犯罪定性由法院定。定罪的主体是人民法院。定罪权是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权的重要内容之一。侵害法益的行为是定罪的客体,因而只有对行为才能认定为犯罪。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审理认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一条
对第一审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判决、裁定: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审理认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决。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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