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池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审批办理的地点
河池市金城江区江湾路2号河池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无差别全科受理窗口19—21号
二、河池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审批的办理材料
1、筹建工作报告
2、法人发起人(出资人)近期财务情况
3、公司章程
4、会议决议
5、接入自治区政府金融办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系统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6、开业申请书(逐级申报的申请书)
7、拟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册及证明
8、网络贷款业务的管理部门、职责分工、主要技术负责人情况介绍及相关证明材料
9、网络贷款业务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10、网络贷款业务系统和数据备份系统的测试报告和安全评估报告
11、网络平台所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网络平台经营性ICP许可证复印件;
12、网络平台相关情况介绍
13、验资报告
14、银行基本账户和放贷资金专户开设情况报告书
15、营业场所证明材料
16、与网络平台的合作协议(自有平台除外),合作期在5年(含)以上
17、主要管理制度
三、河池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审批办理的法律依据
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向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四条:自治区金融办是全区小额贷款公司的主管部门,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自治区工商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和广西银监局根据各自职责配合自治区金融办开展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工作。成立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联合审批小组,由自治区金融办牵头,自治区工商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和广西银监局参加,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和业务范围进行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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