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有父债子还的说法吗
时间:2023-03-31 20:22:37 33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民法典有父债子还的说法吗

没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因此,我国没有父债子还等类似规定,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所负债务,只有其继承人继承其遗产后,才有义务负责偿还,偿还的范围也仅仅以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则对被继承人的债务不负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债务人死亡还能索要欠款吗

1、死者的债务,由其遗产偿还。偿还之后,仍有遗产,剩下的由继承人继承。如果全部遗产不足清偿债务,在用遗产偿还之后,对剩下的债务,继承人没有代替偿还的义务。

(1)当然,继承人如果自愿为死者偿还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那部分债务,法律也是允许的。

(2)但是,应该把死者个人的债务与家庭债务区别开。如果以家庭中某一成员的名义去借债,借来之后用于家庭生活,这个家庭成员死后,不应把这笔债务算在他个人身上,而应该由全体家庭成员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2、如果死者留下的遗产无人继承,也无人接受遗赠,这些遗产应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有关单位所有。那么,死者的债务也就由接受遗产的国家、集体组织或者有关单位在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

3、对于死者生前应当缴纳的税款而没有缴纳的,和清偿一般债务一样,以死者遗产实际价值为限。以全部遗产折价缴纳税款后,仍欠税款,继承人若自愿代缴,尽管其没有这个义务,也不应禁止。

三、债务纠纷起诉流程是:

1、提交诉状申请立案;

2、法院发出受理通知;

3、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

4、开庭审理、质证、辩论;

5、宣布判决结果;

6、判决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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