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针对我国严重的土地侵占和耕地锐减的形势,下发了《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指出,为加强全国土地统一管理,他们决定成立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全国土地、城乡土地的统一管理。同年6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土地管理法》,规定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的统一管理。这样,城乡土地统一管理制度就由全国人大以立法的形式确定。1986年8月,国家土地管理局正式成立,其主要职责由国务院规定。1993年,根据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3〕25号)的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继续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强调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国家土地管理局必须坚持土地、城乡土地统一管理的原则、资源与资产管理并重的原则、建立土地市场、加强管理的原则宏观调控,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服务。1998年,国务院成立国土资源部,实行国土海洋、国土矿产资源统一管理,实现了国土资源由多部门分开管理向集中统一管理的体制转变。在权力上,加强了对国土资源机构的领导,“国土资源部对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实行专业领导,对省主要领导干部实行任免”的双重领导体制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需经国土资源部同意”已成立。2003年底,中国决定实行省级以下土地垂直管理制度,即省级以下土地管理部门的官员主要由上级土地管理部门管理,进一步加强全国土地统一管理。第二,我国土地管理体制框架按照国土资源部“三定”规划,国土资源行政机关与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的权力划分如下: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和原国土资源部的行政职能原国家海洋局、原国家矿产资源委员会、国土资源部的行政职能,其行政机关的行政职能,原国家计委制定土地规划和总体规划的职能国土资源部包括原冶金部、煤炭部、化工部、中国金属工业总公司、中国金属工业总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行使的土地利用规划和矿产资源管理职能原国有资产管理局在实施国有资源资产管理方面的职能由国土资源部和国家林业局共同承担。地下水资源和地籍测绘的管理职能由水利部和国家测绘局负责。国土资源部及其直属机构的权限划分为:国家基础、公益性、战略性地质矿产勘查任务、动态数据采集、技术处理、基础信息预测分析和土地资源利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职责是:参与报请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批,指导和审查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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