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子由女方抚养,男人愿意付抚养费吗
孩子由女方抚养,男人是必须要支付这笔费用,这与是否自愿是没有任何的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什么情况下离婚孩子归女方抚养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般两岁以下孩子父母离婚时,孩子由女方抚养,孩子八岁以上,孩子自愿跟随女方生活的,离婚还是由女方抚养。孩子在两岁后至八岁之间,看男方和女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
一般考虑孩子从小到大和女方一起生活时间长,最好不是爷爷奶奶带大,女方有固定工作和收入,足够抚养孩子,有住的地方。女方没有出轨或者不良的生活记录。如果父母分居,孩子跟随女方生活的等以上几种情况的,离婚孩子归女方抚养。
三、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二)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三)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四)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五)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六)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
(七)八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母亲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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