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品上可以不使用商标,是否使用商标应该由当事人自己做决定,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法律规定的必须使用商标才能销售的商品主要是烟草,烟草没有注册商标的,不能在市场上销售。
广东省南海县电冰箱厂未保证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案
自1987年3月起,广东省南海县电冰箱厂(以下简称电冰箱厂)使用注册商标RIZHI和未注册商标日芝生产组装27044台电冰箱,其中有23939台未经法定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就出厂销售(占88.5%),质量得不到保证,收到消费者反映质量问题的投诉信件655封。并且,该厂于1987年11月至1988年8月期间,先后与15家企业签订了组装18.9万台RIZHI冰箱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实际组装11.45万台,收取商标使用许可费355.7万元。被许可人经该厂同意委托18家企业组装电冰箱,其中17家属于非国家定点冰箱组装厂。电冰箱厂滥施许可,不履行监督商品质量的责任,致使大量的劣质RIZHI日芝电冰箱进入市场。兰州市一家商业单位在1988年8月购进杭州通用电器厂生产的RIZHI日芝电冰箱600台,抽检了158台,不合格的113台,占抽检数的71.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为,电冰箱厂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滥施许可,不履行监督商品质量的责任,严重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在全国造成很坏影响。商标局于1989年4月6日作出以下决定:撤销该厂RIZHI注册商标。
《商标法》第六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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