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犯罪能否构成共同犯罪
员工在公司犯罪中不具备共同犯罪构成。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单位犯罪并不是共同犯罪,单位犯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而共同犯罪的主体是自然人、犯罪集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共同犯罪的处罚原则有哪些
共同犯罪的处罚原则是:
1.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只要行为人构成了共同犯罪,即使只实施了部分行为,也要对共同实行行为造成的全部危害结果承担刑事责任;
2.区别对待原则:在以上原则的前提下,区分主从犯,在处罚时对主从犯分别量刑。
三、共同犯罪退赃数额怎么认定
首先应该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及作用大小确定其在共同犯罪数额中应负担的退赃退赔的份额,然后根据其退赃退赔的具体数额与应负担份额的比值来衡量该被告人是属于全部还是部分退赃退赔,并据此确定对基准刑的调节比例。
将共同犯罪的数额作为每个被告人的犯罪数额来认定的,《刑法》做这样的设计是根据共同犯罪的特点及打击共同犯罪的考虑。
因为规定退赃退赔的量刑情节更多的是从减轻犯罪的危害后果,弥补损失的角度来考虑的。因此当各被告人退赃退赔数额的总和达到了犯罪数额,此时能够弥补犯罪造成的损失,就应当认定为是全部退赃退赔。也就可以考虑对各被告人减少基准刑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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