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驾校的车几年报废
1、驾校的车应在15年后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报废的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2、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二)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三)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四)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五)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六)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二、驾驶报废车辆上路怎么处罚
1、开报废车辆上路被抓会对驾驶员进行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并对报废车辆进行收缴处罚。
2、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销毁。
3、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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