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赔偿打款可以给当事人吗
时间:2023-08-13 08:02:35 6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民事诉讼赔偿打款可以是当事人的,可以是律师的,可以是当事人提供的其他人的账号。

义务人所作出的民事赔偿应当赔给因一方当事人违约而受到损害的人;因一方侵害其人身权益或财产权益而受到损害的人;以及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人。

民事诉讼程序包括哪些

1、一审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

2、第二审程序是由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上诉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引起的诉讼程序;

3、审判监督程序即再审程序。

民事诉讼赔偿金怎么给

通常情况下法院判决是需要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以及双方之间的过错程度来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精神抚慰金在没有构成伤残的情况下,法院是不会支持的。另外,诉讼费一万元以内的只需要缴纳五十元,所以,可以直接按照你所列项目进行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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