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着一张白纸黑字的真实欠条,从县级法院打到中级法院,再打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结果还是连连打输官司,这是怎么回事?江苏建湖县的一个个体老板谢华就遇到了这样的事情,他拿着欠债人8万余元的欠条去打官司,虽然欠债人和法院都认定这张欠条的真实性,但法院最终还是判定谢华败诉。
真假借条
2007年3月,吴东因承建建湖县庆丰镇政府路面浇筑工程缺乏资金,向谢华借款18.5万元,约定年息3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2008年4月,借款到期后,吴东在工程款中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谢华支付13万元后,余额8.5万元向谢华重新出具了借条。
同年年底,吴东再次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谢华支付8.5万元,谢华便将借条归还给吴东。2009年3月,谢华突然把吴东告上法院,要求吴东返还所欠的8.5万元。他提交给法院的一份重要证据就是这张欠条,上面落款人为吴东。
得知自己被告后,吴东非常吃惊。庭审中,他也提交了一份重要证据:也是一张欠条。这张欠条和谢华提交给法院的一模一样。我已经把8.5万元还给他了,这是谢华返还给我的欠条。
但是,法院经过司法鉴定后认为,吴东手里的欠条是复印件,谢华的是原件。只有原件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面对这两份真假分明的借条,建湖法院的法官还是审慎对待,进行了调查。
藏了一手
谢华手里有着这张真实的借条,说话也很有底气。他对法官说,2008年底,吴东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其偿还的8.5万元是双方之间的另一笔借款,而诉称的8.5万元借款其实包括本金5万元和利息3.5万元,与之前的8.5万元不是同一笔借款,况且如果吴东已经还清借款,肯定会将借条原件收回,自己不可能还会有一张借条原件。
吴东也有很多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观点,他拿出了银行的转账记录,告诉法官,他们之间根本不存在两笔8.5万元的借款,自己已将借款全部还清。目前谢华手中之所以还有一张借条原件,是因为在自己偿还欠款后,谢华以一张借条复印件冒充原件还给自己。黑白的借条,他复印一下,我肯定看不出来。
法院认为,谢华有责任继续举证,以证明主张的借款事实存在。于是,合议庭依据证明责任分配规则,要求谢华继续举证相关借款事实,特别是应当对借条复印件的由来作出合理解释,从而推翻吴东所提出的反证。然而,谢华未能提出有效证据对吴东的反证进行充分反驳。因此,法院只能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一审判决作出后,谢华提起了上诉,并向省高院进行了申诉。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维持一审判决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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