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之明文规定,在一般情况之下,未成年子女的合法监护人理所当然地归属于其亲生父母。
在离婚这一事项被决定之后,父母双方对于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益并不因此受到影响或改变,他们依然各有责任和义务去承担起抚养、培育孩子的重责大任。
正因为如此,监护权绝非因为婚姻关系的终结而被剥夺;
反之,没有得到抚养权的那一方更应该自觉地负担起生活费用,通过合理行使探望权等途径来间接地维护和保障自己作为监护人的基本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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