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诉讼与虚假诉讼罪的区别有哪些
时间:2023-06-19 14:03:26 44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恶意诉讼与虚假诉讼罪的区别有哪些

1、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虚假诉讼情节严重的可判处3-7年有期徒刑。除此之外,他们还有的区别如下:虚假诉讼包括原、被告双方当事人;恶意诉讼的仅为一方当事人。虚假诉讼是原、被告双方恶意串通;恶意诉讼一般不存在双方合谋的情形。虚假诉讼侵害的是第三人合法权益,恶意诉讼侵害的是诉讼对方的合法权益。虚假诉讼可能构成犯罪,承担刑事处罚;恶意诉讼是民事和行政处罚。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虚假诉讼包括恶意诉讼吗

1、不是,虚假诉讼与恶意诉讼,是两种不同的诉讼。

2、虚假诉讼与恶意诉讼有其共同的特点:行为人主观上都存在过错或恶意,其行为均具有违法性。行为人均以侵占他人财产或获取非法利益或使他人受害为追求目的。行为人都以民事诉讼的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手段具有隐蔽性。行为人非法目的的实现都有赖于法院的审判权和执行权,诉讼的合法外衣被行为人恶意利用。

3、但两者又有明显的区别:虚假诉讼的参与主体为原、被告双方当事人;恶意诉讼的主体通常仅为一方当事人。虚假诉讼具有合谋性和非对抗性。虚假诉讼是原、被告双方恶意串通,欺骗法院和法官,获取非法利益,双方当事人不具有对抗性,即便有,也是“虚假”的对抗,已达到迷惑法院和法官的目的;恶意诉讼一般是单方的恶意诉讼行为,不存在双方合谋的情形,因而仍具有对抗性。侵害的对象不同。虚假诉讼行为人侵害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诉讼相对方的权益。因为虚假诉讼的合谋者,是非法利益的共同体,其侵害的对象不可能是相对方,只能是第三者。而恶意诉讼侵害的对象通常仅限于诉讼相对方,而不会是第三人。虚假诉讼的原、被告之间不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因为它起诉的主体、事实、证据纯粹是子虚乌有;而恶意诉讼原、被告之间可以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滥用诉讼权利的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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