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办理地点一览表序号名称座落地址咨询电话铃铛阁街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红桥区怡华路与怡闲道交口(铃铛阁街道办事处内)三条石街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红桥区大丰东马路与南运河北路交口(三条石街道办事处内)丁字沽街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红桥区丁字沽三号路五爱道22号(丁字沽街道办事处内)芥园街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红桥区春雨路4号复兴中学旁(芥园街道办事处内)邵公庄街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红桥区邵公庄横街建设里28门(邵公庄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内)双环村街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红桥区双环村中心西路佳东道5号(双环村街道办事处内)西沽街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红桥区红桥北大街119号(西沽街道办事处内)西于庄街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红桥区西于庄后大道28号(西于庄街办事处内)咸阳北路街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红桥区咸阳北路清源道4号(咸阳北路街办事处内)需要携带资料: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合法居所证明和近期照片居住证办理步骤:1.申报居住登记,拟在津居住7日以上的境内来津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合法居所证明和近期照片,到现居住地居住证业务受理点申报居住登记。2.领居住证,自居住登记(含暂住登记)之日起,已在津居住半年以上且拟继续居住的境内来津人员,到现居住地居住证业务受理点提交申请材料,登记相关信息,申请办理居住证。3.居住证,境内来津人员于20个工作日后持《天津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到原受理单位领取居住证。注意:居住证首次申领免费,申领成功后自签发之日起须每年签注一次。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在居住每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到现居地居住证业务受理点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居住证持有人可于60日之内到现居住地居住证业务受理点办理补签手续;逾期60日以上未办理补签手续的,居住证将被注销、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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