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分居满两年且提出离婚的情况下,通常情况而言,彩礼是无需予以退还的。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离婚过程中,有且仅有两大类情况需返还彩礼,
其一为男女双方已经履行了婚姻注册手续,却未能实际共度时光;
其二则是在婚前给予对方财物且因此导致赠与者生活陷入困顿的状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