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架轻伤一级法院判决后可以调解吗
依据我国现行《刑法》条款之明确规定,在涉及公诉类别的案件中,公诉人为原告方代表,而法院则无权进行任何形式的调解工作。因此,无论审判结果如何,均不允许进行调解操作。然而,在涉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中,受害者家属或受害本人通常作为原告出席庭审,此时法院有权针对民事争议部分展开调解工作。若受害者能够获得满意的赔偿,便可能放弃对被告方的刑事追责要求,在此情况下,法院可酌情考虑对被告方予以从轻、减轻处罚甚至免除处罚等处理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一条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第二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二、打架轻伤的鉴定标准是什么
关于打架导致他人身体受伤等级鉴定,主要基于以下四个类别进行判断:
首先,对他人面容所受伤害程度达到中级以上,其次,对受害人肢体受损情况亦然;
再次,对其听力、视力或其他人体器官功能产生某种程度的障碍;
最后,若存在其他对于人体健康构成中级以上伤害之伤害类型。最终的判定结果需经过司法鉴定机构的专业鉴定报告来确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确规定,对于公诉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公诉人以原告方代理人的身份出庭参与诉讼活动。而在这一过程中,法院并不对案件进行调解工作。然而,如果在涉及到刑事犯罪的案件中同时涉及到了相关的民事法律问题,那么法院则有权力在审理刑事案件的时候,对民事部分的争议进行调解。如果受害者能够获得令其满意的赔偿,那么他们可以选择放弃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法院也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减轻或者免除被告人的刑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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