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需要满足一些条件,这些条件主要包括:
1、履行了出资义务。我国法律明确的规定了对于股东自己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应当要完全缴纳。如果股东没有缴纳的,则要对已经完全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股东需要作出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等这样的民事行为,如果其没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这些民事行为的效力都存在问题,因而要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需要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姓名或者名称被公司章程所记载。如果某人成为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则公司章程应当记载其姓名。
4、工商行政部门对公司股东的登记。公司的成立必须要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才可以,那么工商行政部门必然对公司股东进行了登记。
5、姓名或者名称被股东名册所记载。通常可以通过股东名册上记载的姓名确认相关人员的股东资格。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
如果某人成为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其既享有权利,也要负担义务。那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有:请求给予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的权利,转让股份的权利,请求回购股东股份的权利,请求分配股息、红利的权利,召集股东大会的权利,出席股东大会的权利,对提议的表决权,优先认购股权的权利,申请重整公司的权利等等。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的义务有:股东应当遵守公司的章程,履行出资的义务,不可抽逃出资,不可以干涉有限责任公司的正常经营,不能滥用自己的权利等等。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以自己的出资金额为限对该公司承担责任,而有限责任公司以公司的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的个人财产是独立的,如果把公司的全部资产都用来清偿债务,仍然不能清偿,也不能将股东的个人财产用来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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