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标准: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为起点。定罪与量刑: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至二百株,属于数量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十至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一千至二千株,属于数量巨大,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百至二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五千至一万株,属于数量特别巨大,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非法毁林尚未构成犯罪怎么判定
非法毁林尚未构成犯罪判定如下:
1、种植破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树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砍伐森林数量较大的,构成盗伐森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毁林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数量特别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谓数量大,是指盗伐森林或其他树木2至5立方米以上;盗伐幼树100至200株以上。
二、幼树种植的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滥伐林木罪是以蓄积量或者以幼树株树来确定定罪起点的,同时,该条中“或者”一词表明,在“10至20立方米”和“幼树500至1000株”两者之间是选择关系而非并列关系,只要达到其中之一的标准要求便可构成滥伐林木罪。所以,本案判定吉某的行为,要么以蓄积量来定罪,要么以幼树株树来定罪,显然,本案被滥伐林木的蓄积量6.4765立方米和幼树480株,都没有达到滥伐林木罪的定罪标准。此外,不能采用当然解释方法来解读有关幼树的规定。
全文66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