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不涉及到财产关系的诉讼或非诉案件,收费标准为每件案件2000元至30000元之间,具体数额可在此区间内进行20%上下的浮动调整。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最终的收费金额未能达到2000元,则将按照2000元的标准收取费用。
(二)而针对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我们将根据争议标的额的大小,按照以下费率标准进行分段累计收费。具体而言,标的额在10万元以内(包括10万元)的部分,收费比例为6%;标的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之间(包括50万元)的部分,收费比例为5%;以此类推,直至标的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时,收费比例降至0.5%。同样需要注意的是,无论何种情况下,累计收费金额若未达2000元,均按照2000元的标准收取。
(三)关于计时收费的标准,我们规定每小时收费范围为200元至2000元,具体收费标准和结算方式将由律所与委托方在上述范围内协商确定。同时,计时收费也存在20%的上下浮动空间。
(四)如需增加反诉的案件,反诉部分的收费标准可参照上述标准适当降低。
(五)对于发回重审的案件,若由原承办律师继续办理,其收费标准亦可参照原收费标准适当降低。
(六)风险代理收费的最高代理费金额不得超过合同约定标的额的844%,但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项目,则不受此限制。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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