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困难群体将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治病养老
时间:2023-04-24 11:52:44 25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单从名字上看,住房公积金的用途自然是为了满足群众的住房需求。但是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一项地方性法规却可能将住房公积金的用途扩大,让它成为困难群体的又一道社会保障。

23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草案)》,草案放宽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规定除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允许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存储余额的六种情形之外,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以及职工本人、配偶或者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住院,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都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且用途不限于住房消费。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洪浩说,住房公积金作为长期住房储金,其用途主要是保障职工的住房消费,根据有关规定,职工在职期间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者支付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房租。

但从上海的实际情况来看,一些生活特殊困难的职工改善住房条件的需求远低于医疗、养老等方面的基本生存需求。洪浩说。因此上海市政府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向市人大提请审议的新法规中允许这部分职工在发生残疾、大病等特殊困难时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同时不限制其用途,从而使住房公积金真正能按照缴存者的需求提供保障。

数字显示,截至今年8月底,上海全市参加住房公积金的单位5.39万户,职工314万人,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额816.17亿元,平均每人的公积金累计归集额接近2.6万元,放宽这笔资金的使用范围显然能解许多困难家庭的燃眉之急。

目前上海职工和单位每月共同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高低限额大约在120元到1300元之间,以一个工龄20年、每月缴存500元公积金的职工为例,自1991年2月上海开始实施住房公积金以来,若一直缴纳而未曾提取,到今天遇到意外时就可提取8万3千元的住房公积金作为生活保障。

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李建博士认为,作为在全国首创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城市,上海如今考虑扩大住房公积金的作用范围,其意义不仅在于一种金融产品的创新,更重要的是在社会公益性资金如何更好服务社会、特别是有特殊需要群体方面的有益探索。

在23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过程中,委员们除了对放宽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表示赞赏外,还建议《规定》在拓展公积金制度新功能上作一些新的规定,如针对上海即将进入老龄化社会这一特点,建议考虑建立住房养老机制,有自有住房的老人可将住房抵押给公积金管理中心,以获取一定的养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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