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征兵一年2次。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自2020年起,将义务兵征集由一年一次征兵一次退役,调整为一年两次征兵两次退役。
实行一年两次征兵两次退役后,征兵时间区分为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上半年征兵从2月中旬开始,3月底结束,新兵批准入伍时间为3月1日;下半年征兵从8月中旬开始,9月底结束,新兵批准入伍时间为9月1日。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进行初次兵役登记。经过初次兵役登记的未服现役的公民,符合预备役条件的,可以根据需要对其进行预备役登记。
经初次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符合征集条件的公民,称应征公民。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时参加体格检查等征集活动。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经过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五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行政区域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初次兵役登记可以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进行,也可以到兵役登记站(点)现场登记。进行兵役登记,应当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全文53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