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视力残疾一二三四残疾标准是什么
1、视力残疾分为以下4级:
(1)视力残疾1级是指视力无光感,或在0.02以内,以及视野半径小于5度;
(2)视力残疾2级是指视力0.02-0.05,或者视野半径小于10度,1级、2级又属于盲;
(3)视力残疾3级指0.02-0.1;
(4)视力残疾4级是指0.1-0.4,3级、4级又称为低视力。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六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各项社会保障的权利。
政府和社会采取措施,完善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
二、残疾证评残需提供以下哪些资料
残疾证评残需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申领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领人2寸免冠近照3张;
3、个人医院病历。无原始病历,且残疾状况不明的,由申领人先行到区级以上医院检查,并根据不同残疾类别提供检查报告:视力残疾:区级以上医院视觉诱发电位测试报告单;听力残疾:常州市二院听力诱发电位测试报告单;肢体残疾:一年以上门诊病历,截肢者、小儿麻痹、两退粗细明显者可免病历;智力残疾:常州市德安医院或102医院智商测试报告单;精神残疾:区级以上精神病专科医院病历证明。
视力残疾的定义
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并且不能矫正或视野缩小,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
视力残疾的分级
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如仅有单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畴。
2、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
3、视野半径<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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