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引发突击离婚,这种事情并不鲜见。突击离婚是为了获得更多的拆迁补偿和更好的安置,对此大家都心知肚明,但你不能因此说人家是“假离婚”。离婚是真是假,当以是否办理离婚手续为准,也就是以法律为准,只要办了离婚手续,那就是“真离婚”。
相反,拆迁户突击离婚,尽管人人都知道其目的是什么,目的也未必光彩,但突击离婚却是合法的,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在被拆迁之前不可以离婚。所以值得探讨的问题是,为了并不光彩的目的,以合法方式钻政策空子,这是不是民众的正当权利?
政策有空子可钻显然不是拆迁户的错,而是政策制定者的错。政策出现问题后当然可以作出调整,弥补缺漏,但新政策应“既往不咎”。因此,可以规定从现在起突击离婚者不能得到额外的拆迁补偿,但却不能规定此前突击离婚者不能享受此前的政策,更不能认定已经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一律无效。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政府不能也无权出尔反尔,即使吃了哑巴亏也只能自认“倒霉”,否则就涉嫌违法,遑论追究突击离婚者的法律责任。
法律高于政策,对于普通民众而言,他们应该对法律负责,但却不必对政策的漏洞负责。钻政策的空子既不违法,也不违反政策本身。我们不鼓励这种行为,但也无权处罚这种行为,阻止这种行为的唯一办法是完善政策,而不是让民众对政策漏洞负责,更不是撕毁既有协定或对钻空子者实施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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