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方法
时间:2023-05-06 18:50:19 39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方法

1、前期准备。开展宣传发动和业务培训、制定政策方案、成立组织机构、确定测绘单位。

2、调查摸底。对承包方代表、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承包地块等方面情况和信息逐户进行调查、核实,填制《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国土部门处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分组形成优于1:2000分辨率的基础工作底图,开展核查公示。

3、实测确认。按照农村承包土地测绘技术规范,对承包地块进行测量、绘图并标注编码,形成承包土地地籍草图,进行实测公示确认,完善承包合同。

4、登记颁证。村镇将登记要件上报县级人民政府申请登记,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请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进行颁证公示。

5、建立档案。镇、村级要建立承包合同、承包登记清册等档案,县级逐户建立登记簿纸质和电子档案,相关登记资料要一并存档备查,并建立健全登记资料数据库。

6、检查验收。逐级开展检查验收,重点检查经费拨付及时、合同证书到户、测绘面积准确、档案齐全规范。

二、土地承包应当进行哪些程序

(一)创设取得承包经营权。这种主要是指承包人与发包人通过订立承包经营合同而取得承包经营权,分为家庭承包与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的承包。

通过这两种方式承包的,都需要去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在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移转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过程中,受让人通过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依法从承包人手中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这里需要注意一下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要是没有经过依法批准,就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你要求登记的,要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要是你没有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继承取得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法认可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的继承,而有限地认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

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2、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设立的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确定你是哪一种方式承包下土地的,接着你得按照下面的程序进行:

1、首先在将要承包的土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中,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2、接下来由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3、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承包方案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方可通过。

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按照承包方案规定的原则、方法和要求,将土地承包到每一个农户家庭。

5、签订承包合同。

三、土地承包合同需要公证吗

不一定需要公证,只是公证以后更加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公证法》的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针对土地承包合同而言,公证员首先要审查发包方是否拥有土地经营权或承包权,是不有权将土地承包给他人,即发包行为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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