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借钱是常有的事,要借钱双方就要订立书面借款合同,借条是其中的一种,也是最常见的一种。借条的书写通常就是寥寥几个字,可是在这寥寥几个字背后却藏着极大的风险,而市民们往往最容易忽视的就是这一点,导致有借无还和糊涂担保的悲剧时有发生。
近日记者采访了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员彭莎莎,让法官教大家如何写规范借条。
借条表述不明小心钱被赖掉
2013年5月,家住云溪的周某为吴明运输货物,双方经结算,吴明尚欠周某运费7.8万元,双方在结算后,还剩3万元没有结清,吴明给周某出具一张欠条:今收到借款人民币叁万元整,吴明。
后来,吴明一直未付拖欠运费,在周某多次讨要后甚至拒绝还款。
2013年10月,多次讨债未果的周某遂起诉至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庭上,周某出示了这一张未注明日期,且语意模糊的欠条,而吴明却辩称该字据虽然是他亲手书写,但并非借条,而是周某前期向他借款3万元,后与周某结算运费时用以抵消部分运费后,其给周某出具的收条。
今年8月,因事实不明岳阳楼区人民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面对这样的悲剧,彭莎莎表示,借条的不规范书写直接会导致在催要还款上产生争议,尤其在诉讼中致使借款事实很难得到法院的认定。
法官解读:市民在要签订了《借款合同》即我们常用的借条时一定要详细写明时间,借贷双方,不可随意马虎。同时,语句不可有歧义,最好写得简单,清楚,防止不必要的纠纷。
担保人不是保证人留名可能背巨债
只签了自己的名字,付出了9万余元的代价。因碍于朋友和领导关系,在他人借款合同以担保人名义签字,江某某自己拿出9万多元为朋友还债。
2013年6月15日,朱某某向刘某某借现金20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约定于2013年7月15日偿还。由于朱某某与自己关系不错,又是自己的领导,在朱某某的多次请求下,江某某便同意成为担保人。
谁知道到了还款日期,朱某某却还有92000元钱没还,而且人也失踪,刘某某便将担保人江某某告上了法院,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江某某在借款担保人后签字承担担保责任。借款后被告朱某某便下落不明,应由江某某偿还92000元钱欠款的本息。
法官解读:担保人和保证人在借贷关系中的法律责任差别很大。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在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一般担保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而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以某财产作为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行为。
转账借款要存根口头协议不可信
老袁和老李本是儿女亲家,老李因为生意急需用钱,就跟老袁借款10万元,老袁碍于情面又怕让亲家觉得小气,就直接到银行给老李转款10万元。可半年后随着双方的儿女婚事告吹,老袁多次索要欠款,但老李矢口否认这笔欠款。此后,老袁最后起诉到法院,法院依据提交转款记录、其他辅助证据以及双方的特殊身份关系和生意特点判定借款事实存在,支持了老袁的诉讼请求。
如今的社会,发展突飞猛进,要进行民间借贷已经不需要再像以前那样当面交付现金了。通过网上银行或支付宝进行转账,就可以完成民间借贷的全过程。虽然这种方法方便快捷,容易引发民间借贷纠纷。同时,当事人的口头达成协议后,可以通过书面,录音等方式保存下来,以防万一。
法官解读:出借人为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尤其在大额借款的活动中最好有律师的存在,律师凭借自身的法律业务知识,会避免该类问题出现。其次,如果已经出借的款项,可以采取补强证据办法,比如通过录音、保存还款记录或重新书写借条等方式来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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