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断某个金融行为是否构成欺诈犯罪时,我们需兼顾多重要素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
首要任务是,深入剖析申请借贷者在获取贷款时是否怀有故意侵占他人财产的不良意图。
譬如,借款者是否清楚自身无力还款却大举借贷,抑或贷款到手之后便挥金如土、藏匿财产以逃避债务等。
其次,我们需认真研究借款者在获取贷款过程中所运用的欺诈手法与策略,例如他是否蓄意编制虚假的贷款项目用途、是否提供存在虚假信息的担保物等等。
实际审判工作中,如若借款者利用凭空捏造的事实或者刻意掩盖真实情况来干扰贷款方的决策,使得对方误信其言并在这种错误认知之下将钱财交付给借款者;
然后,借款者获得这笔财富后,没有合理解释便不予返还,那么如此行径恐将被视为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诈骗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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