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之明文规定,任何已然作出且已生效的判决或裁定,皆可因新的证据或法定事由而得以提起申诉。举例来说,倘若某个肇始于1990年的盗窃案件中的被告人,对原本作出的判决心存疑虑,质疑其原因在于事实认定存在模糊之处、证据储备不足、法律适用不当或是审理程序违规等因素,那么依照相关法规,他/她便有权依法提出申诉。
然而,在此过程中,我们必须明确,申诉必须在法定的期限之内提出,并且满足法定的条件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申诉不影响判决、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