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形:
1、在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也就是说,为了在紧急情况下救治患者的生命,医务人员根据医疗操作规范采取的紧急救治措施。
2、无过失输血感染引起的不良后果。医务人员在向患者提供血源时,按照供血的规定进行检查,输血操作无误,输血后患者仍有不良后果。
3、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良后果。
4、由于患者原因推迟诊疗会产生不良后果。由于病人对医疗行为不理解,不按医嘱服药或私自服药,个别患者出于某种动机和目的,不真实反映病状,不接受医护人员的合理治疗措施,过早地增加活动,术后过早进餐,私自外出等,由于患方引起的这些原因而导致不良后果的医护人员不承担责任,不能认定为。
5、经患者同意,对患者实验性诊疗产生不良后果的。在许多科学研究、教育医院,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临床试验的药物、试剂、治疗设备等在患者身上试用,但试用必须按照有关试验规定进行,必须说明使用目的和可能发生的不良后果和副作用,必须征得患者本人的同意,签订协议书。患者签字同意进行实验诊疗不良后果的医务人员不承担医疗事故的责任。
全文45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