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己成年(满18岁)自己要有固定的收入(打工要有单位用人合同协议才算)有固定的住处(租房要有协议才算)需审核证明手续:
1、申请人书面报告。
2、原《户口簿》。
3、新家庭的人员名单及单位证明,或房屋证明。
4、属结婚或离婚分户、立户的,还须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明。解决步骤:公安派出所受理后,对借口正当、证明手续齐全的当场解决有关手续,同时制发新的《户口簿》。
户口分户怎么弄
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
1、结婚证;
2、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3、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
4、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
持以上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符合条件,应当准许。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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