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久在网站发帖中称,12月21日下午4点半左右,她前往长沙中山路某银行办理取款业务,看见营业厅挂着一指示牌:银行在装修中,办理业务请上楼。当她上楼办理好业务后,下楼时在二楼与一楼的拐角处,为避让倒在地上的铁制脚手架跌倒在地,造成左脚关节处严重摔伤,当即倒在地上痛苦不堪不能动弹。随后,家人将其送往医院治疗,花费了不少医药费。
律师李炎辉对此分析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6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同时李律师也指出,在法律实践中,较常见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大都是混合责任纠纷,也就是说对于损害的发生,各方都有一定责任,需要双方分担责任。银行在装修期间悬挂了相关警示标志,储户摔倒则是一起意外事件,对于此次人身损害的损失,双方就应根据公平的原则来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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