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施工电线绊倒摔伤,谁来赔偿
时间:2023-05-06 21:42:57 25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自然人的身体权、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人理应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在进行施工时,相关责任主体也应当对道路中可能出现妨碍通行的物品及时清理,或做好相应的防护和警示,以防安全隐患。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律师补充:

提醒施工方一定要认真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在施工过程中注重排查安全隐患,加强对危险性设施的维护力度,同时采取设置醒目标志、语音提示等方式进行安全提示,并安排专人巡视。同时也提醒市民增强安全意识,不要随意进入正在施工的场地或在施工场所附近逗留。如一旦不幸受伤,不要惊慌失措,要及时报警并向身边群众等求助,同时注意保存好现场照片等关键性证据,为今后有效维权提供便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全文73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自然人因人身权利受到非法侵害,损害或者遭受精神痛苦,赔偿义务人向受害人本人或者受害人近亲属支付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是侵犯下列权益: 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3、人格尊严权...
    更新时间:2024-01-05 18:45:10
查看精神损害赔偿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精神损害赔偿 最新知识
针对被施工电线绊倒摔伤,谁来赔偿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被施工电线绊倒摔伤,谁来赔偿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