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到原来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局查阅结婚登记档案,查明结婚证和户口本、身份证名字不一样的原因。1、如果是民政局写把结婚证姓名错了,可以持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结婚登记查档证明,和三张大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到原来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局或现在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补领结婚证。2、如果是结婚登记后更改了姓名,可以持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结婚登记查档证明,和三张大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姓名证明,到原来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局或现在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补领结婚证。一般材料齐全,当场可以补发结婚证。
档案姓名与身份证不符怎么办
档案姓名与身份证不符当事人可参考以下处理:
1、如果当事人的退休档案上的身份证编码与户口本上的身份证编码及身份证上的身份证编码都是相同的,只是名字不同,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
2、去当地的社保部门,咨询工作人员,能否开具一个介绍信,说明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当事人再带上此介绍信并上述资料;
3、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在当事人的户口本的“曾用名”一栏上,添加上当事人退休档案上的名字;
4、如果当事人户口本上的编码与退休档案上的不一样的,那从法律意义上来说,两者就不是同一人,应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查询最原始的户籍档案信息,找出错误造成的原因,再进行更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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