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想要更改结婚证上的姓名,需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并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当事人姓名变更证明。若户口簿上以曾用名的方式反映姓名变更,婚姻登记机关可以采信。婚姻登记机关应按补发结婚证的程序重新发给当事人结婚证,同时收回原结婚证。结婚证是夫妻关系的法律证明,应保证其真实性和准确性。当结婚证信息出现错误时,当事人有责任和义务及时办理更正。
如果当事人想要更改结婚证上的姓名,需要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并且需要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当事人姓名变更证明。当事人的户口簿上以曾用名的方式反映姓名变更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采信。婚姻登记机关应按照补发结婚证的程序,重新发给当事人结婚证,同时应当收回当事人原结婚证。结婚证时夫妻关系的法律证明,是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登记办理的,我们也应该保证结婚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当结婚证信息出现错误的时候应该及时办理更正,从本篇文章相信大家对相关的知识也有一定的了解,
姓 名 变 更 流 程 : 补 发 结 婚 证 , 收 回 原 证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结婚证是婚姻关系证明书,具有法律效力。根据该法条,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应当及时补发。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发或者换领结婚证。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补发结婚证的方式解决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问题。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还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换领结婚证。因此,在办理姓名变更时,当事人可以选择补发结婚证或者换领结婚证,以满足法律要求。
结语: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应保证结婚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发现错误应及时办理更正。在办理姓名变更时,当事人可以选择补发结婚证或换领结婚证,以满足法律要求。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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