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虚假广告罪须具备以下条件: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广告经营的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广告。
2、行为人有违反国家的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因此,行为人所作的广告只要含有上述虚假成分,即可视为实施了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了虚假宣传的行为。
3、构成本罪的主体是特定主体。即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包括单位和个人)。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是不真实的广告而故意作虚假宣传。过失不构成本罪。行为人一般都具有营利目的,但其他目的动机不影响本罪成立。
律师补充:
行为人实施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且必须达到一定的社会危害程度,即情节严重,否则,也不能构成此罪。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实施虚假广告行为的;为多人实施虚假广告行为的;虚假广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致使多人受骗上当的;造成恶劣影响的;相信广告宣传的内容而接受所宣传的商品、服务,致使生产、经营、生活等造成严重损失或受阻的;导致人身身亡的严重后果的;等等。对构成虚假广告罪的,法律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二十二条【虚假广告罪】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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