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触犯危险驾驶罪的醉驾行为时,会对当事人处以拘役及罚金的处罚。
具体而言,由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所带来的危害性极大,因此交管部门有权对驾车者进行强制约束直至清醒状态为止,同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且依法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被查处的驾驶员将面临长达五年的时间无法申请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
同样地,假如是醉酒驾驶营运范畴内的机动车,交管部门也有权力实施强制约束及吊销驾驶证等措施,并且依法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被处理的驾驶员需要经历更为严厉的惩罚——长达十年的禁驾期,在此期间内将无法申领新的机动车驾驶证。
而如果醉酒驾驶机动车引发了重大的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严重,这无疑已经构成了犯罪行为,相关责任人还将会面临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且终身禁止他再次获得此项执照。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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