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被告怎么确定
下列组织后机关为行政诉讼的被告: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2、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3、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为,该组织是被告。4、委托某一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六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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